遗1体接运的管理规定:
信奉伊斯1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的遗1体接运安葬按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仰伊斯1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2〕168号)有关规定执行。可允许由其归真地的伊斯1兰教协会的殡葬服务组或死者家属负责遗1体的运输;如需将遗1体运出其归真地的,因涉及到遗1体的检疫和防腐处理、长途运输的卫生**等问题,应由归真地殡仪馆予以防腐处理,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或伊斯1兰教协会确认后,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运送手续,殡仪馆可协助运送遗1体。
遗1体接运需要得证件:
1.《遗1体运出本市申请表》和《跨省市遗1体运输申请委托书》由市殡葬管理处提供,申办人在柜面填写;
2.《居民死1亡殡葬证》由本市公1安派1出所开具;因交通事故死1亡的,遗体接运公司,须同时持有公1安部门开具的《遗1体处理通知书》;
3.死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或者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开具的《遗1体接受证明》,《遗1体接受证明》须注明死者身份、遗1体运回常住户籍所在地的理由等,使用外省市殡仪馆遗1体接运车辆到本市接运遗1体的,需同时出具该殡仪馆的接运遗1体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司机信息、车辆牌号、车辆运输证号等内容(须同时带上司机驾1驶证及车辆行1驶证)。
如何捐献遗1体:
偿捐献遗1体 据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持有我省1户1口,志愿无偿捐献遗1体者(以下简称捐献者),合肥遗体接运,均可到户1口所在设区市红十字会或“河北省红十字遗1体捐献接受中心”(以下简称遗1体接受中心)进行登记,填写《无偿捐献遗1体自愿书》一式5份,遗体接运电话,由红十字会、公证机构、公1安机关、捐献者或执行人(亲属、单位或捐献者委托人)、遗1体接受中心各保存一份。
对于生前未办理申请登记志愿捐献遗1体手续,但本人临1终前或死1亡后(包括在本市死1亡的外地公民),其直系亲属要求无偿捐献遗1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机构证明的,也可办理遗1体捐献手续。
依据《*人民共和国传1染病防治法》及其有关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1染病1人的遗1体,不列入捐献遗1体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