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区大量使用社会车辆接运遗体。这会给殡仪馆带来哪些法律问题?
答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十一条规定:“火葬地区内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殡仪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死者单位或者其家属预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八条规定:“城镇的遗体运输应由殡仪馆承办,农村的可由乡镇殡葬服务站或移风易俗服务组织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输业务。”
遗1体接运的管理规定:
*外地户籍的人员在本地死1亡,原则上遗1体就地就近火化,合肥遗体接运,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运回原户籍地的,须由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接收证明方可办理遗1体外运手续,办理时须核对《居民死1亡殓葬证》或死1亡证明、户1口簿(或身1份证),并在殡葬类别中注明“外运”及目的地。如户籍地殡仪馆派车接运的还须核查**殡葬车的行1驶证和司机的驾1驶证、工作1证,防止冒运造成遗1体流失。
遗体接运遇到额法律问题;
交接单证或交接表,需逝者近亲属或丧事申请人与遗体接运工签署,哪里有遗体接运服务,并注明签字人的身份、与死者的关系,死者姓名、死1亡时间等。遗体代为保存协议,载明丧主或丧事申请人将遗体委托殡仪馆并经其同意代为保存的内容,由丧主或丧事申请人签署,并注明逝者的姓名。由于该协议与交接单证或交接表一起签署,故死者信息可不再重复记载。